保安局表示,根據案件調查進展取證合法合情合理。有組織企圖混淆視聽,假借藝術自由之名要求歸還證物,且無理譴責和惡意抹黑警務處的合法執法行動,完全漠視法律、罔顧法治精神,保安局強烈譴責。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持法庭手令採取搜查行動,檢取一件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有關的證物。
保安局指出,將違反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的人和組織繩之於法是香港特區執法部門應有之責。警方的行動乃彰顯公義。香港特區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人士或組織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但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
特區政府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處理有關案件。有關組織必須立即停止不符事實的指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時指,警方的刑事調查或檢控工作並不會因為到達某個階段而停止,反而會一直調查。如發現根據法例或檢控需要,有必要檢取某些證物便會檢取,同時也會按照法律和法庭程序進行相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