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網誌介紹《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指修例可提升打擊濫收水費的執法效能和阻嚇力 。此外,水務署引入近距離無線抄讀水錶,讓抄錶員在單位外使用儀器直接讀取水錶讀數,解決個別劏房難以人手抄讀的問題。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甯漢豪11月26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附短片):
政府以跨部門及多管齊下的方式,致力打擊不良業主向租戶濫收水費,包括跟進舉報及作出檢控、修訂相關法例、加強跨部門聯合巡查、優化劏房安裝獨立水務署水錶的程序等。早前,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以提升打擊濫收水費的執法效能及阻嚇力。今次,我邀請水務署的同事講解條例草案的修訂,以及如何進一步優化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計劃,鼓勵更多劏房業主參與計劃。
法例修訂涵蓋六大要點
水務署工程師(立法檢討)楊盛婷表示,自《水務設施規例》於2021年修訂,規定業主只可向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金額,截至今年10月底,水務署共接獲117宗懷疑濫收水費的舉報,其中十多宗仍在調查階段,另有13宗已成功定罪,罰款介乎1,000元至5,000元。餘下個案都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提出檢控,因此我們建議就《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作出多項修訂,涵蓋六大要點,包括新增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1. 賦予水務監督取得相關資料權力
由於現時條例和規例並沒有賦予水務監督權力,就懷疑濫收水費個案強制有關涉事人士提交資料,往往令搜證和調查方面出現困難。
是次修訂賦予水務監督要求有關人士(例如業主和其代理人等)提交相關資料(例如租約、水費的收據或付款紀錄)的權力。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有關要求,即屬違法,並建議處以罰款最高10,000元,並在指定限期後仍未提交所需資料的往後每天額外罰款最高1,000元。
2. 強制要求發出收據及保存收據副本
水費收據是調查濫收水費的重要文件,我們建議規定對收取水費的人士在收到付款當日之後的七天內給予付款人收據,並從付款當日起計的兩年內保存有關收據副本。收據必須顯示用者及收款人的名稱、用者地址、收費款額、有關收費的相關時段及支付日期。
3. 新增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罪行
為加強對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或文件的阻嚇力,我們建議訂立新罪行,規定任何人明知而罔顧後果地向水務監督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或文件,即屬犯罪,可處以罰款最高10,000元及監禁最高三個月。
4. 提高重犯濫收水費罰則
為加強禁止濫收水費的阻嚇力,我們建議將濫收水費個案的罰則提升至兩級制,首次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原來的10,000元,其後再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25,000元。此外,我們建議新增條文,令被裁定濫收水費的人士須向付款人退還多收的金額。
5. 賦予水務署及差餉物業估價署互通資料權力
互通資料有助加強政府的執法效力,條例草案可讓水務署和差餉物業估價署就其各自巡查和調查中所獲取有關濫收水費個案的資料進行交換,以提升執法效能及阻嚇力。
6. 訂明水費單發出後才可收取水費
是次修例訂明業主只可在水務監督發出水費單後,才可向租戶收取水費的付還,這樣能進一步減低註冊用戶或業主濫收水費的機會。
建議修訂的條例草案已於10月中刊憲,我們期望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鼓勵更多業主安裝獨立水錶
為減低濫收水費的風險,水務署於2021年推出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計劃,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並簡化相關申請程序。水務署高級工程師(技術支援)李康年表示,今年4月1日起,政府提供經濟誘因,鼓勵更多劏房業主參與計劃,包括豁免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400元)及提供每個獨立水錶的費用(120元)。水務署亦協調非政府組織和水喉業界,免費提供技術意見,並為獲批參與計劃的申請人豁免水錶的安裝費用。
業主避免誤墮法網
參與了上述計劃的業主李小姐表示,感謝水務署協助安裝水錶,既令租戶不會被多收水費,對他們更公平,亦避免業主因不小心多收水費而誤墮法網。劏房租戶高先生表示,安裝水務署提供的獨立水錶後,水費開支也減少了,計劃令基層市民不用擔心高昂水費而不敢用水。
引入近距離無線抄讀水錶
截至今年10月底,水務署共收到194宗申請,其中123宗獲批,共安裝了315個獨立水錶。水務署現已進一步簡化申請程序,同時引入近距離無線抄讀水錶,該裝置可讓抄錶員在單位外使用儀器直接讀取水錶讀數,數據會自動傳入系統,解決個別劏房難以利用人手抄讀的問題。
另外,水務署不時連同差餉物業估價署、房屋局等部門,採取跨部門聯合行動,探訪劏房租戶,了解他們有否被濫收水費及宣傳有關法例的要求。截至今年10月底,聯合行動已造訪或巡查約6,250個劏房單位。
我們相信透過以上強化措施,並在各相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的協作下,可有效提升執法力度,保障租戶免被濫收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