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這裏收看整個記者會的手語翻譯短片。)
政府今日交代Mirror演唱會事故調查工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所有掌握的證據均顯示相關舞蹈員以僱員身分參與演出,勞工處考慮檢控聘用舞蹈員的舞蹈公司和承辦商。
孫玉菡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對於7月28日演唱會期間和7月25日綵排期間發生的意外,勞工處已審視相關舞蹈員的工作模式、受聘形式等資料,並已進行刑事調查。
對於相關舞蹈員屬自僱或僱員,孫玉菡表示,諮詢律政司後,判斷舞蹈員以僱員身分參與演出。
勞工處會循《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和《僱員補償條例》採取跟進行動。
就職安健條例而言,勞工處考慮檢控僱主,即聘用舞蹈員的舞蹈公司,以及承辦商等處所佔用人。當局會考慮他們有否提供安全作業裝置,以及僱主有否為其僱員提供安全工作系統等,再作檢控決定。
孫玉菡又說,相關舞蹈公司沒有呈報工傷,也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當局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相關舞蹈公司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