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雅加達2021年4月28日 /美通社/ -- 由於污染、過度使用、氣候變化導致的乾旱、水生生態系統退化、水壩和污染物,東南亞超過1億人無法獲得安全用水。羅爾-瓦倫堡人權與人道法研究所(RWI)、中外對話和印尼茂物Ibnu Khaldun University的一位研究員最近發佈的一項報告《東南亞安全用水權》(The Right to Safe Water in Southeast Asia)表明,尊重、履行和保護安全用水權的國家能夠更好地解決供水問題,確保人們充分享有一切人權。
RWI人權與環境項目官員Victor Bernard表示:「值得讚揚的是,《安全用水權》報告強調東盟國家已經採取了關鍵措施,承認安全飲用水權是必不可少的形式和實現許多其他國際人權的基礎。」
承認安全飲用水權是一項獨立的權利,或享有健康環境的權利的一部分。
東盟在2012年《東盟人權宣言》中承認獲得「安全的飲用水和衛生設施」以及享有「安全、乾淨和持續的環境」的權利是實現獲得適當生活水平權利的先決條件。然而,東盟並沒有專門的條約或法律文書來支持這項權利。
《安全用水權》的作者建議,東盟國家可以:
- 保護憲法和立法上對用水權的承認,使其與其他人權同樣重要。
- 對威脅到安全用水權的水污染、工業化學品和農藥污染物制定和實施強有力的法律衛生標準。
- 使公眾能夠充分參與和獲得有關水污染、衛生設施和供水服務的信息。
- 為衛生服務及其覆蓋範圍提供更廣泛的支持。
- 為農村和服務不足社區推廣衛生方面的最佳做法,例如由社區主導的全面衛生制度。
- 選擇公共或市政供水,幫助提供更低的成本和更加完整的水資源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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