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下月5日起調整曾逗留內地和澳門抵港人士的新型冠狀病毒強制檢測次數至三次;台灣抵港人士的強制檢疫期則調整為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14天及七天自行監察。
政府表示,所有於本月18日或之後到達香港,並於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逗留內地或澳門者,須於抵港第3、5、12天接受檢測,其中第12天的檢測必須在社區檢測中心進行。到達香港的日數以抵港當天作第一天計。
此安排適用於按回港易或來港易計劃抵港而獲豁免強制檢疫的人士、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而須接受七天強制檢疫的人士,以及未完成接種新冠疫苗而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的人士。
作為過渡安排,若他們於本月18日至25日期間抵港,且已於抵港第12或16天到社區檢測中心接受強制檢測,可獲視為完成強制檢測要求。
另外,下月5日起,過去14天曾逗留台灣的香港居民抵港後須到指定檢疫酒店接受14天強制檢疫,其間接受六次檢測,其後七天自行監察。他們並須於抵港第16、19天接受強制檢測,而第19天的檢測須在社區檢測中心進行。
至於從台灣來港的非香港居民則須完成新冠疫苗接種方可登機來港,抵港後的檢疫與檢測安排與香港居民相同。
就本月16日至下月4日期間從台灣抵港,即下月5日或之後仍須按原有檢疫令在指定檢疫酒店接受第15至21天檢疫的人士,衞生署會安排他們在檢疫期完成前接受病毒檢測,獲得陰性結果並已完成最少14天檢疫者,可獲安排離開檢疫酒店。此後,他們須於抵港第15至21天自行監察,並於第16、19天接受強制檢測。
經調整的強制檢疫和檢測規定與早前公布、適用於海外抵港人士的安排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