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4月19日凌晨發生的供電事故對很多市民構成不便,當局不滿意港燈的表現,會在今年就《管制計劃協議》作中期檢討時,提出改善賞罰機制。
謝展寰今日出席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說,機電工程署在事故當日已即時督促港燈修復供電系統,並要求港燈四周內提交詳細報告,查明事故成因並作出改善。
他指出,事故曝露《管制計劃協議》下的賞罰機制並不適當,有改善空間。賞罰機制於2017年訂立,當時的目的是鼓勵電力公司在事故發生後盡快維修,恢復電力供應,因此只憑維修時間長短定賞罰,其他因素如事故成因和電力公司實際的維修表現則並未計算在內。
當局今年會就《管制計劃協議》與兩間電力公司作中期檢討,屆時會提出改善賞罰機制,以更具針對性地鼓勵電力公司在事故發生時快速修復。
謝展寰續說,就是次供電事故,他已向港燈建議,不論按現時機制是否有獎賞或額外賞金,作為對社會負責任的企業,應考慮將獎金悉數回饋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