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署長今日就土木工程拓展署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提出的申請,有條件批准其提交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局部發展技術研究---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批准條件包括項目倡議人須向環保署署長提交相關文件以供審批,包括檢視及修改擬建房屋發展的詳細布局設計,以盡量保育分區一內近0.4公頃的林地;以及詳細景觀、視覺設計,以盡量減少擬建房屋發展對樹木保育、景觀和視覺的影響。
環保署指,署方全面和審慎考慮環評報告、相關環評研究概要和技術備忘錄的要求、由環境諮詢委員會和公眾根據環評條例所提交有關環境的意見,以及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交的附加資料後作出決定。
經諮詢技術備忘錄下有關主管當局後,環保署署長認為報告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的規定。因應環諮會提出保育分區一內近0.4公頃的林地,以及擬建房屋發展對樹木保育、景觀及視覺影響的意見,環保署署長決定有條件批准環評報告。
環保署強調,環評程序主要是評估工程項目對環境的影響,並建議合適的緩解措施。項目倡議人在決定展開有關工程前,仍會考慮其他相關因素,並須符合其他相關法例和程序要求。
有關環評報告和批准報告附帶條件詳情已上載至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