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任何團體或人士如欲在2023年的登記周期內,申請登記或修改用作印上選票的詳情,包括團體名稱、名稱縮寫和標誌,以及訂明人士的個人標誌,須於下月15日或之前提出。
根據《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及區議會)規例》,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可申請在選票上印上若干已登記詳情,方便選民辨認候選人。
選管會指,只有在法定截止日期或之前提出的申請,才會在2023年的登記周期內獲得處理。於截止日期後提出的申請,將在2024年的登記周期內處理。
獲批准的申請詳情會在憲報公布。公眾也可在選管會網站瀏覽有關資料。
申請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或從選管會網站下載。查詢可致電2891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