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庭命令,禁止四項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行為的禁制令申請的傳訊令狀、臨時禁制令傳票及法庭命令已於今日上載於特區政府、律政司和警務處網站,供公眾人士下載。
律政司上周一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行為。法院本周一批准特區政府以替代送達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件。
臨時禁制令申請將於下月21日上午10時30分由法庭審理。提出抗辯的人士可於本月21日或之前於辦公時間內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和繳付所需行政費用後,接受送達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該等文件後七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