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落案起訴一名男子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一項管有煽動刊物罪和一項管有他人身份證罪,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前日下午接報,指一名男子在香港國際機場涉嫌穿上有煽動字句衣服。警務處人員趕赴現場,在該男子的隨身物品中再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和衣物,以及一張他人身份證。
警方調查後拘捕該名26歲男子,他涉嫌管有他人身份證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第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