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宣布,「疫苗通行證」分階段推行,其中18歲以上人士接種第二劑疫苗到6月底倘已逾九個月,須接種第三劑疫苗才可進入有關處所。
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陳松青今日出席簡報會,詳述最新聚集限制,以及即將推行的「疫苗通行證」。
陳松青表示,當局禁止任何私人處所進行多戶聚集,即跨家庭聚會。多戶聚集的定義為兩個以上的住戶聚集,住戶照顧者則可豁免計算在內。
換句話說,如兩個住戶在私人住所聚會,照顧者雖或屬第三個住戶,也不構成違反多戶聚集限制。
陳松青指,當局不會主動執法,但日後追蹤個案時如發現有人違反多戶聚集限制,以致出現群組感染或爆發,即會採取執法行動。
他說,「疫苗通行證」首階段本月24日實施,12歲或以上人士進入通行證適用處所,須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
第二階段4月底展開,18歲以上人士進入通行證適用處所,須接種最少兩劑新冠疫苗。鑑於12至17歲人士須候12周左右才可接種第二劑疫苗,此階段他們須已接種最少一劑疫苗,才可進入有關處所。
最後階段6月底展開,屆時18歲以上人士須接種第三劑疫苗,才可進入有關處所。他們如仍在接種第二劑疫苗九個月內,也算符合要求,但須在該期限完結前接種第三劑疫苗。
陳松青補充說,市民進入「疫苗通行證」相關處所,如屬購買外賣、領取物品、維修、接種疫苗、診治或接受檢測、政府服務、參與法律程序等情況,可獲豁免。
他指,執法可容許合理辯解,例如個別人士須通過商場等通行證相關處所才能到達其住所或工作地方,也視為合理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