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醒外籍家庭傭工和僱主,周五抵港的外傭會採用「3+4」模式檢疫,他們須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三天,其後接受四天居家醫學監察。僱主可安排外傭在並非用作指定檢疫酒店的持牌酒店或賓館完成醫學監察,無須向勞工處申請。
「3+4」模式下,外傭抵港接受首次核酸檢測當天視作第零天。他們在指定檢疫酒店居住期間,每天都要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並在第二天接受核酸檢測,持續檢測陰性者在第三天早上完成強制檢疫。
其後,外傭須於僱主家中接受四晚醫學監察,每天進行快測,並在抵港第四、第六天取得當天快測陰性結果後,同日到社區檢測中心、流動採樣站或自費到政府認可本地醫療檢測機構接受核酸檢測。
居家醫學監察期間,外傭可在僱主家中工作,取得當天快試陰性結果後可外出,乘搭交通工具、進入超級市場和街市等,但受「疫苗通行證」黃碼限制,不得進入涉及不佩戴口罩或群組活動的高風險場所,以及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處所。
持續檢測陰性者在抵港第七天早上完成醫學監察,其後三天繼續自行觀察身體狀況,每天進行快測至第十天,並於第九天接受最後一次核酸檢測。
因應個別家庭狀況,勞工處處長原則上批准僱主安排外傭在並非用作指定檢疫酒店的持牌酒店或賓館完成四天醫學監察,以及其後三天自行觀察,無須向部門申請。
至於周五前已在指定檢疫酒店完成最少三晚檢疫的外傭,政府確認其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後,會陸續安排他們在周五或之前有序離開酒店。外傭其後須進行家居醫學監察和受黃碼限制,並遵守有關檢測要求。
配合新檢疫措施,政府將精簡登機來港和抵港檢疫檢測流程。查詢外傭檢疫安排,可致電24小時熱線2717 1771(由1823接聽)、發送電郵,或經專題網站的表格聯絡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