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其疫苗通行證顯示為紅碼期間外出並嘗試進入食肆,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為疫苗通行證加入紅碼功能以來首宗因違反相關規定被法庭定罪的案件。
涉案18歲男子上月30日獲通知確診,惟於本月3日離開住所,乘搭公共運輸工具和試圖進入疫苗通行證下的餐飲處所,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今日被判罰款。
規例訂明,自知感染指明傳染病者不得藉着身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否則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表示,判刑帶出非常清晰的信息,指出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期間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並使公眾蒙受感染危險的行為屬刑事罪行,政府絕不容忍,再次提醒公眾遵守規例。
此外,持紅碼進入相關規例下的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也屬犯罪,最高罰款一萬元。署方會與相關部門一同嚴肅跟進違規個案,按調查結果和證據考慮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