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醫務衞生局局長上月26日就七名註冊醫生簽發的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作出失效宣告,政府提醒市民,明日起,該等醫生發出的全部新冠疫苗豁免證明書不得再用以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
該七名醫生可在本月1日或之前向醫衞局局長作出書面申述,解釋何以不應作出有關失效宣告。基於現有資料,包括個別醫生提交的申述,局長認為現時未有合理理由支持撤銷失效宣告,而且維持失效宣告符合公眾利益。
持有失效豁免證明書的市民應盡快按自身需要重新諮詢醫生,以確定是否適合接種新冠疫苗或繼續獲得醫學豁免。
另外,政府提醒主動查核處所的掌管人須使用4.4.4或以上版本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以核實進入處所人士的電子針卡、康復紀錄或豁免證明書二維碼是否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