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含撲熱息痛成分的藥物在本港整體供應穩定,市民無須囤積,港九藥房總商會會敦促會員藥房只按客人醫療需要供應合理分量的撲熱息痛藥物。
政府持續監察撲熱息痛藥物的供應情況,並與供應商、本地製藥業和社區藥房組織保持緊密溝通和聯繫。
鑑於去年12月底市場對此類藥物的需求增加,衞生署本月初與藥劑業及藥房商會會面,商討維持本港零售市場藥物供應穩定的措施。藥物製造商和分銷商一直密切監察存貨量,並會繼續增加撲熱息痛藥物的產量或進口量,以應付需求。
政府指,撲熱息痛用於紓緩疼痛和發燒症狀,服用過量撲熱息痛藥物或導致肝臟嚴重損傷。正常成年人24小時內不應服用超過4,000毫克撲熱息痛,即一日不可服用超過八粒500毫克的撲熱息痛藥片,兒童或有特定病況的人士更應減少服用量。
有見及此,除醫生建議外,在零售層面供應撲熱息痛藥物予顧客以紓緩疼痛和發燒症狀時,每人的合理分量不應多於60粒藥片或300毫升藥水。衞生署知悉港九藥房總商會成員和各大型連鎖藥物零售商供應藥物時,會參考此合理分量。
本港現時有756款已註冊藥劑製品含撲熱息痛成分,其中684款屬一般售賣成藥,無須醫生處方。政府已加強有關使用撲熱息痛的公眾教育,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網頁載有含撲熱息痛成藥的清單,供市民查閱。
政府強調,公營醫療系統的撲熱息痛藥物備存量十分充足,市民不需囤積任何藥物,更不必搶購個別品牌的藥物。
新冠口服藥物方面,政府表示,現時兩款已註冊的新冠口服藥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和醫生供應,病人只可經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或向市民銷售該些口服藥。
任何人非法管有、售賣或轉售新冠口服藥物,包括無償供應,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