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房屋委員會透過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打擊濫用公營房屋資源的行為。自2017年實施經修訂公屋富戶政策至今年1月底,約3,200個住戶在有關政策下交回或被收回單位。
何永賢今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答謝偉俊議員提問時說,確保公營房屋資源合理運用是政府及房委會重要政策方向,房屋署因時制宜,靈活採用不同策略和調配人手,循不同途徑搜集證據,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成效。
就上述3,200個在富戶政策下交回或被收回單位的住戶,何永賢指,他們涉及家庭入息或總資產淨值超逾限額、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選擇不作出申報、繳付額外租金的住戶購買資助出售房屋計劃單位等。
她又說,現時公屋住戶以綠表資格申請購買資助出售單位,並無入息、資產、物業擁有權限制,但所有家庭成員需簽署同意,在購得資助出售單位後必須交還公屋;此舉旨在鼓勵有能力置業的公屋住戶,騰出單位給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公屋申請者。過去五年,平均每年回收約3,600個相關公屋單位。
當局正檢視並考慮如何收緊有關安排,以確保公營房屋運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