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死登記(修訂)條例》明日生效,入境事務處同日推出全新電子服務,讓合資格申報人在網上完成出生或死亡登記程序,並經郵遞方式收取相關證明書,無須前往登記處辦理手續。
入境處表示,修訂條例將死於自然個案辦理死亡登記的法定期限由24小時延長至14日,同時免除出生和死亡登記申報人須親身前往登記處的要求,為引入辦理出生和死亡登記電子服務提供法律基礎。
修訂條例實施當日,辦理出生和死亡登記電子服務同步推出。新生嬰兒的父親或母親如屬香港永久性居民,便可於其婚生子女出生後42天內在網上遞交辦理出生登記的申請。若父母需領取子女的出生證明書,可在網上一併申請,並選擇透過郵遞方式收取證明書,以及經網上繳交費用。
辦理死亡登記電子服務只適用於自然死亡個案,申報人須於辦理死亡登記的14日法定期限內在網上遞交申請。申報人如需領取死亡證明書,可於網上一併申請,並選擇以郵遞方式收取證明書和網上繳費。
整個登記程序可於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入境處網頁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完成。入境處提醒,合資格申報人須預先登記成為「智方便+」用戶,才可作出具法律效力的個人數碼簽署。
除網上登記外,市民仍可沿用現有方式,親身前往出生或死亡登記處辦理手續。不論任何方式,登記資格準則和費用均維持不變。
查詢可致電2824 6111、傳真至2877 7711或經電郵聯絡入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