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確保區域組織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第97條,即區議會的性質是非政權性的組織,也不具政治權力。
林定國今日出席一個活動期間會見傳媒時闡述《基本法》第97條,即香港特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特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
他指出,設立區域組織並非必須要做的事情,有關組織與立法會截然不同,不擁有也不能行使政治權力。
另一方面,政府可經區域組織索取意見以制訂政策,並可委託地區組織在地區層面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
至於《基本法》第98條,即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由法律規定,林定國解釋,區域組織實際功能為何、如何落實第97條、如何組成等,完全依據特區認為適合的方法通過法律處理。
他表示,希望市民探討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時,能從上述法律層面為起點,再了解為何方案能夠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第97條的初心和原意。
他強調,特區政府希望區議會重組之後能發揮其功能,充分發揮諮詢角色。他有信心在諮詢過程中聽到真誠、有建設性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