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宣布離任,有關言論混淆視聽,保安局表示遺憾,認為有必要澄清關鍵事實,以免公眾遭受誤導。
局方指,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並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提出檢控和採取其他執法行動。有關檢控的控方案情已在控方向法庭提交的書面指控中清楚列出,並向被告一方提交。
在案件的提訊階段,控方案情只向被告和其法律代表披露,不向公眾披露,此乃刑事案件一貫做法,以確保日後審訊能公平進行。
就有關凍結財產的決定,保安局局長曾兩次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三相關條文發出凍結財產的書面通知,分別於今年5月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及其擁有的三間海外公司在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並於6月凍結與《蘋果日報》出版業務和網上業務有關的三間附屬公司在本地銀行帳戶內約1,800萬元財產。
保安局強調,6月發出的凍結財產書面通知只包括三間附屬公司,而實施細則附表三就可被凍結的罪行相關財產有明確定義,有關部門均依法按照程序行使《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賦予的權力。
壹傳媒於今年5月的公告中曾指集團流動資金充裕,截至3月31日尚有約5.2億元流動資金,並可應付該公司由今年4月起18個月的運作。壹傳媒其後於7月作出公布,披露公司於4月提前向其前主席和主要股東償還一筆1.5億元貸款。
保安局指,上述情況顯示,執法行動導致該上市公司缺乏資金繼續營運而被迫清盤的情況並不存在。壹傳媒將經營決定強行歸咎執法行動,這是企圖轉移責任,故意諉過於依法行事的執法部門,並惡意抹黑《香港國安法》。
局方表示,根據壹傳媒過往年報,有關貸款應尚有相當長時間才到期,令人懷疑該筆還款是否有意圖欺騙公司債權人,市民應留意此點。這也是財政司司長早前宣布根據《公司條例》,委任審查員調查壹傳媒事務時提及令人關注的情況之一。
保安局重申,執法部門會繼續嚴格根據法律處理有關案件,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市民須認清事實,勿被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