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中西區、灣仔、東區和南區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出席的區議員逐一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符合該解釋和香港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不符合者則應確定為無效,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監誓人確定17名區議員宣誓有效,中西區三名、灣仔五名、東區六名、南區三名。
東區區議會蔡志強缺席宣誓,被視為《宣誓及聲明條例》下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情況。按照該條例,他必須即時離任,並不獲安排重新宣誓。
此外,監誓人對七名區議員宣誓的有效性存疑,已發信要求他們提供額外資料,以決定其宣誓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