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以減低支聯會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警務處處長遞交的初步建議和資料、保安局局長的意見、支聯會及該會一名董事的申述後,發出此命令。
根據《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和所有國家機關。此外,《香港國安法》第22條禁止顛覆國家政權。
有證據顯示,支聯會一直堅持和宣揚包括「結束一黨專政」在內的五大綱領,而按所有相關資料來理解,「結束一黨專政」的客觀涵義為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同警務處處長和保安局局長指,支聯會的運作謀求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相當於謀求推翻《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旨在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這無可避免會威脅或削弱中華人民共和國維護國家安全和維持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的能力。
綜觀所有因素,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信納,若支聯會是《社團條例》適用的社團,則保安局局長可根據該條例第八條禁止支聯會運作或繼續運作,以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政府強調,維護國家安全至為重要。禁止支聯會運作,是對於自由結社、自由發表言論或表達的權利施加的必要和相稱限制。政府有需要從速依法採取措施,盡量減低支聯會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並按《香港國安法》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