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星期日舉行,這一次選舉是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後的第一場立法會選舉,將選出新一屆立法會的90個議席,包括選舉委員會界別選舉的40個議席、功能界別選舉的30個議席以及地方選區選舉的20個議席。
這一次選舉是回歸後首次所有功能界別均有競爭的選舉,候選人的年齡、職業和背景都比以往任何一屆選舉多元化,印證了港澳辦主任、政協副主席夏寶龍所指,新的立法會組成充分體現了廣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均衡參與性和公平競爭性。
我呼籲所有已登記選民在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前往獲編配的投票站投票,共同參與這一場對香港極具意義的重要選舉,選出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同為香港、為年輕一代建設美好的將來。
自從全國人大決定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本地及海外社會不時對香港的選舉發表意見。我必須強調,歐洲人權法院曾經一再指出,每個歐盟國家對參選資格訂立規則時,都享有酌情判斷權,採用不同方法。法院的其中一份判詞說明「歐洲各地的歷史發展,文化多樣性和政治思想等方面亦各有差異。每個締約國均有權按本國的情況塑造自身的民主願景」。聯合國大會也多次在其決議內提到世界上「不存在一種單一的民主模式,而且民主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
事實上,全國人大常委員會已經充分考慮了香港的實際情況,並以落實「愛國者治港」和確保社會整體利益、有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為目的,為我們構建一套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由此可見,中央行使主權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既具有堅穩的法理基礎,亦有案例支持。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所有候選人都必須經過資格審查委員會確認參選資格。換言之,他們均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因此,我有信心獲選的人都會真誠地服務香港,為市民謀福祉,這才是選舉的真正意義,更是民主的真締。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12月16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