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言論和新聞自由並非免除責任的保護罩,若媒體的行動涉嫌違法,當局便要採取行動,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
《立場新聞》的編輯和時任董事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拘捕,林鄭月娥今日會見傳媒時被記者問及此事。
林鄭月娥不評論正在調查的個案,但指出警方的行動不是整頓反對派媒體,而是純粹執法。她重申,法治是香港的根基和成功的命脈,法治社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而且必定追究違法之徒,執法行為不會因為個人、機構或企業的身分而有所改變。
她又說,特區政府不會針對持某些立場的媒體,但若媒體的行動涉嫌違法,當局便會依法採取行動,包括長時間調查和蒐證,然後由律政司作獨立檢控決定,再交予享有司法獨立權的法庭裁決。法庭會按法律條文和證據,不偏不倚地裁決。
林鄭月娥說,留意到有西方機構、組織、媒體,甚至外國政府在不了解香港法律,也不掌握證據的情況下妄下定論,甚至要求特區政府釋放所有被捕人士,她認為說這些話的人,包括某些政府的高級官員是在踐踏法治。
林鄭月娥表示,人權和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並非絕對,為了維護社會上其他人的權益,人權和自由可以受法律制約。若有人以新聞媒體工作為掩飾進行違法行為,社會便要認清事實,執法部門也要採取行動。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自稱第四權的新聞人員亦不例外。
她續說,特區政府尊重新聞工作者對政府政策的看法、評論、批評,甚至攻擊。有意見認為過去一年多出現寒蟬效應,媒體不敢批評政府,她完全沒有這種感覺。
特區政府也就此事發表聲明回應,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非常嚴重的罪行,當局必定依法處理。警方是次行動是針對被捕人士的犯罪行為,與新聞和出版自由完全無關。
對於美西方政府、傳媒和組織試圖扭曲事實,惡意詆毀依法進行的執法行動,是粗暴干預香港的事務,以及反映他們的雙重標準,特區政府深表遺憾。
聲明又指,過去一年市民回復正常生活,國家安全風險減退,成效得來不易。當局會繼續防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任何人或機構不論背景,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