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表示,強烈反對美國國務院2021年度人權報告中對香港特區的評論,並強烈敦促美國立即停止因自身的偏頗政治利益公然違反國際法,干預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政府強調,人權在香港得到法律的全面保障。《基本法》對基本權利及自由提供憲制上的保證,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權利保證,更在法治和司法獨立之下得以加強。保障人權和自由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政府高度重視並堅定維護香港的人權和各項自由,強烈反對報告中多項針對特區政府的不實指控。
政府堅決反對報告對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失實指控,指這次選舉中所有席位都有競爭,不像以往部分界別的議席因只有一名候選人而自動當選。各候選人公開、公平和良性競爭,反映新選舉制度的公平性和競爭性。
報告中抹黑《香港國安法》的指控也完全沒有根據且不符事實。政府重申,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不論在《香港國安法》或任何本地法例下,均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與其職業、背景或政治立場無關。
《香港國安法》就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加入嚴格的保釋門檻,並沒有否定無罪假定的法律原則。反之,終審法院就一宗有關《香港國安法》保釋條文的上訴中,已在判詞清晰說明《香港國安法》強調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保障和尊重人權並堅持法治價值。
學術自由方面,香港特區的各專上院校均是獨立自主的機構,在管理校政,包括處理學生會事宜上既享有自主權,也有責任確保其運作符合法例要求和社會整體利益。各院校正依照法例要求和院校自主原則,履行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責任。
《基本法》第137條列明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上述根據《基本法》提供的保障及其效力從未變更。
此外,《基本法》第25條訂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關特區政府以《香港國安法》針對和打壓香港特區獨立傳媒的指控毫無事實根據。
報告對香港有個別組織在2021年宣布解散表示關注。特區政府重申,結社自由在香港特區受《基本法》保障。然而,儘管結社自由如同其他權利和自由應被尊重和保障,但有關自由並非絕對,而可基於法律規定及為有需要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合法目的予以限制。
政府強調,維護國家安全至為重要。縱使一些組織或許自行決定解散,但有關部門也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解散某些組織,以減低有關組織可能帶來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此等行動定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