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今日聯合發布18項措施,支持前海深港在風險及創業投資領域聯動發展。
有關措施配合香港發展私募基金市場的三步曲策略,即引入有限合夥基金(LPF)制度、為合資格私募基金分發的附帶權益提供稅務寬免,以及推出制度吸引外地成立的基金落戶香港,明確支持香港LPF與前海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QFLP)規則銜接。
前海管理局將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LPF在前海設立合格投資主體,開展境內投資。該局也會優化QFLP試點計劃,包括優化准入門檻和申請流程、拓寬投資範圍及縮短辦理時間。前海與香港將探索通過跨境監管沙盒機制,促進兩地私募股權投資市場聯動發展。
此外,前海管理局將通過提供獎勵和資助,與香港協同推動金融與科技發展及人才交流。前海合格境內投資企業若投資符合條件的香港創科企業或項目,將按實際投資額2%、單項投資最高50萬元人民幣獲發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多為200萬元人民幣。
為鼓勵前海機構拓寬香港資本市場融資渠道,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風投創投機構將獲得200萬元人民幣作為獎勵。就前海風投創投機構及其在香港全資子公司作為發起人設立、獲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該機構將獲得100萬元人民幣獎勵。
至於通過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形式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優質基礎設施項目,所屬權益人將獲得100萬元人民幣獎勵。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局方與前海管理局公布的「聯合政策包」是機制上的突破和創新。財庫局將與前海共同探索更多金融發展機遇,推動深港更高水平合作,發揮兩地在粵港澳大灣區的雙引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