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堅決反對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負責人對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的香港特區刑事司法程序發表的所謂聲明,並嚴厲譴責美國政客企圖向一直獨立和公正地秉行公義的律政司檢控人員施加所謂「制裁」。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美國政客作出純為政治目的之言論。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更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律政司按《基本法》第63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檢控人員嚴格按照行之已久的國際慣例履行職責,在作出檢控決定時,只會根據適用法律和足以支持提出法律程序的證據。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
特區政府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本港司法制度深得國際社會推崇。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維護國家安全顯然易見是屬於主權司法管轄區的內部事務,因此《香港國安法》在香港實施不應受任何形式的干預。美方政客橫蠻無理的霸凌行徑嚴重違反國際準則,同時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公然破壞香港的法治,只會自暴其短,絕不會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