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公布,便利市民在家居自行設置滅火筒、滅火氈等手提滅火設備的修訂規例明日生效,有助提升整體家居消防安全,讓市民在火警發生時可及早滅火。
修訂規例把市民自行在住用處所設置的認可手提滅火設備豁除於《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8(1)條的適用範圍之外,使設備擁有人獲豁免履行相關法定責任,即無須保持該設備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也無須每12個月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至少一次。
為方便市民辨別手提滅火設備是否獲消防處認可,消防處流動應用程式已增設新功能,市民只需以手機鏡頭掃描設備上的標籤資料,應用程式便會搜尋認可清單,辨識設備是否獲認可。
消防處設專題網頁介紹修訂規例詳情,並提供選擇手提滅火設備的指引,以便市民選購合適手提設備和自行檢查其效能。該處也會透過不同渠道,向公眾推廣在家居設置手提滅火設備的好處及其使用方法。
消防處提醒市民,如手提滅火設備屬按法律規定而裝置在任何處所內、自行在住宅樓宇公用走廊、大堂、樓梯等公用地方設置,以及於工業大廈等並非設計作住用用途的處所內自行設置,其擁有人須繼續履行相關法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