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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與置入性行銷

很多人以為「置入性行銷」是近年才有的行銷手法,但是你知道嗎?早在50幾年前由奧黛麗赫本與葛雷哥萊畢克主演的「羅馬假期」,就已經把置入性行銷發揮的淋漓盡致了,而現在大家在騎的各種「速克達」機車也只是劇中「Vespa Scooter」的升級版而已!

但是你知道嗎?劇中本來要行銷的是「羅馬」這個義大利古城,但是爆紅的卻是「赫本頭」與「速克達」,這應該是這部電影的導演始料未及的吧?

無所不在的置入性行銷

由以上的例子你應該知道置入性行銷的存在你我的身邊已經超過50年了,但是以前雖然有這方面的行銷事實,卻是沒有一套完整的說法,但是你應該可以知道原來電影就是置入性行銷的發源地!

早期的置入性行銷應該只是電影公司對贊助廠商的一種「回饋」行為:替贊助的廠商在電影的畫面中提供一個產品露臉的機會,同時利用觀眾的「偶像崇拜」 心理,達成促銷產品的目的,所以當你看到劇中男主角猛抽某一牌香煙或是猛看某一牌的手表時,你就應該知道:「這一家廠商應該花了不少錢」。

所以不管是前面提到的「羅馬假期」,或者是30年前的「007海底城」裡面跑的飛快的「福特跑天下」,還是最近當紅的「變形金剛」裡面千變萬化的「GM汽車」都是在置入性行銷。

還有一堆所謂名人代言的產品也是類似的作法,但是在以前入置入性行銷有一個主要的法則:置入的對象要「夠紅」,所以如果「魏德聖」在拍「海角七號」 的時候要找人要置入行銷應該沒人會理他,因為魏德聖那時候還「不夠紅」,但是理他的現在可就賺到了(大家可以想想有哪些公司或產品賺到了),這個跟 Acer當初簽「王建民」的廣告有異曲同工之妙。

不是廣告就是置入性行銷

或許也會有很多人「看到黑影就開槍」,看到廣告就說是「置入性行銷」,其實這是對置入性行銷有很大的誤解才會這樣子認為。如果一開始就告訴你這是「廣告」,那你就不能說這是置入性行銷,置入性行銷的基本定義就是不能說那是廣告,這樣子才有資格叫置入性行銷。

像電視、報紙或是網站中很明確的說:「這裡放的是廣告」的手法,都不是置入性行銷,另外像是「購物台」雖然沒有明說是廣告,但是大家心知肚明他們是在賣產品,所以不就算他們說的天花亂墜也不能說是置入性行銷。

但是如果像國內各大「新聞台」把「廣告當新聞播」那就是「置入性行銷」了,因為你要看的是新聞,而他們把廣告「包裝」成新聞事件來播,這才是令人無法忍受的置入!

你不懂的說是什麼?舉幾個例子好了:

當部落格遇上置入性行銷

本來「置入性行銷」在還沒有悄悄被植入部落格以前,這一切好像大家都沒有什麼意見,但是最近大家已經開始對部落格中的置入性行銷有一些反彈,像是之前洪娜娜的這一篇 部落格行銷得也太明顯了吧 就引起了網友的熱烈討論,當然也有人持反對的立場像是成小山就明白的指出 拿了錢的部落客該為你負什麼責任?

如果你問我對部落格被置入行銷這件事的看法,我會告訴你:本來就是到處都有置入性行銷,我們部落客當然不能免於受「置入性行銷」的摧殘,尤其是越紅的部落客越是有這方面的困擾。

但是如果你為了這樣而從此不寫美食推薦文或是介紹美麗的旅遊景點給大家,那真的就是因噎廢食了,雖然在網路上有許多披著分享文或推薦文的置入性行銷 文章,但是由網友真心「無料」推薦的商家或是景點還是很多,這是當今Web 2.0發展到現在最難能可貴的地方,千萬不要給不肖商人輕易就打垮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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