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 訊 管 理 局 ( 電 訊 局 ) 公 布 , 已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完 成 2.3 吉 赫 及 2.5 吉 赫 頻 段 無 線 電 頻 譜 的 拍 賣 。 在 該 拍 賣 中 , 三 名 競 投 人 以 合 共 十 五 億 三千 五 百 七 十 萬 元 的 頻 譜 使 用 費 成 功 投 得 2.5 吉 赫 頻 段内90 兆 赫 的 無 線 電 頻 譜 。
電 訊 局 發 言 人 表 示 : 「 隨 著 指 配 上 述 無 線 電 頻 譜 , 成 功 競 投 人 可 以 利 用 下 一 代 的 寬頻 無 線 接 達 技 術 , 在 市 場 推 出 各 種 先 進 高 速 多 媒 體 服 務 。 有 關 服 務 可 為 網 絡 營 辦 商及 內 容 和 服 務 應 用 供 應 商 締 造 眾 多 的 商 機 。 」
發 言 人 稱 : 「 這 是 政 府首 次 採 用 互 聯 網 軟 件 平 台 拍 賣 無 線 電 頻 譜 , 而 無 線 電 頻 譜 本 身 是 一 項 重 要 兼 稀 有 的公 共 資 源 。 拍 賣 在 過 去 的 九 個 工 作 天 舉 行 , 期 間 共 進 行 了 五 十 六 輪 競 投 。 」
暫 定 成 功 競 投 人 、 所 競 投 的 無 線 電 頻 譜 , 以 及 在 拍 賣 中 釐 定 的 頻 譜 使 用 費 表 列 如 下 :
| 暫 定 成 功 競 投 人 |
所 競 投 的 無 線 電 頻 譜 |
須 繳 交 的 頻 譜 使 用 費 〔 港 幣 億 元 〕 |
| Genius Brand Limited |
30 兆 赫 (2500-2515 兆 赫 與 2620-2635 兆 赫 成 對 ) |
5.180 |
| 香 港 移 動 通 訊 有 限 公 司 |
30 兆 赫 (2540-2555 兆 赫 與 2660-2675 兆 赫 成 對 ) |
5.230 |
| 中 國 移 動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
30 兆 赫 (2555-2570 兆 赫 與 2675-2690 兆 赫 成 對 ) |
4 . 947 |
| 總 計 |
90 兆 赫 |
15.3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