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就《版權條例》下兩條擬議的附屬法例展開公眾諮詢。該附屬法例指明合資格行使條例下相關允許作為的圖書館、博物館、檔案室類型和種類,並就該等允許作為訂明適用條件。諮詢期至4月15日。
《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去年5月1日生效,加強數碼環境的版權保護,並在保護版權和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之間維持平衡。
其中,修訂條例新增和擴闊允許作為,以便利指明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室的日常合理運作,從而促進研究、私人研習,以及知識的保存和傳播。因此現行條例下規管相關允許作為的《版權(圖書館)規例》需要更新。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政府致力維護健全的版權制度。此制度涵蓋圖書館、博物館、檔案室等不同界別合理使用版權作品的各種允許作為。為了讓指明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室在履行保存和保護文化遺產的職責時,有效地利用條例下該等允許作為,政府有必要提供一套清晰且符合現況的法定框架,供指明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室在適當情況下遵守。
公眾意見可經電郵、傳真至2147 3065,或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3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第3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