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今日起接受申請。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獲批申請人可攜同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
其後,獲批申請人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自去年12月公布新計劃詳情以來,政府為金融中介機構、家族辦公室服務提供者網絡成員、國際商會等舉辦多場簡報會,吸引來自世界各地,包括中東和東南亞等地的高資產淨值人士對新計劃的興趣。
他指,政府及早啟動新計劃,體現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服務及相關專業界別發展的勢頭,並致力推動香港高質量發展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