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對黎智英及其兒子黎崇恩的「國際律師團隊」和黎崇恩肆意抹黑《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區司法制度,並濫用聯合國機制尋求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對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司法程序進行干預,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特區政府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原則,深得國際社會認同。律政司在《基本法》第63條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並嚴謹和客觀地按照《檢控守則》以證據和適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獨立檢控決定。律政司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倡議某種背景人士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外部勢力就黎智英在懲教院所所受待遇的無理抹黑。懲教署一直致力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並設有機制,包括透過獨立訪客即太平紳士定期巡視的安排,確保在囚人士權利獲得保障。
所有懲教院所設有醫院,由合資格醫護人員當值,並由衞生署派駐醫生協作提供24小時基本醫療服務。在囚人士如需要進一步檢查和治療,會獲轉介到診專科醫療人員或公立醫院跟進。除基本醫療服務,懲教署也為年長在囚人士安排定期身體檢查。根據法例,除了健康理由獲醫生豁免外,每名在囚人士都需要參與運動。院所會安排在囚人士參與每日不少於一小時戶外運動。此外,所有囚室及囚倉,其大小、照明、通風及裝置等均合乎健康需要。
特區政府強調,懲教署處理與在囚人士黎智英的健康相關事宜,均採取上述安排,與其他在囚人士無異。任何有關黎智英在獄中所受待遇的情況,包括未能得到適當醫療服務的指控都是子虛烏有,造謠生事。
特區政府重申,絕不容許任何人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並予以強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