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明日生效,分兩階段落實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在指定時間內,所有由本港電訊商發出並用於本地的電話智能卡須在啟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
電訊商須於第一階段內,即明年2月28日或之前為實施實名登記完成相關設施和系統。其間市民可繼續按現時方式使用電話儲值卡,無須即時進行實名登記。
第二階段明年3月1日展開,當日起生效的新上台月費服務和發售的新儲值卡均須在啟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
現行儲值卡用戶須於第二階段結束前,即2023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未完成實名登記的儲值卡在第二階段完結後不能繼續使用。至於現時上台月費服務的用戶,除非他們轉台或開立新電話號碼,否則無須再向電訊商登記。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實名登記制將可堵塞現時電話儲值卡匿名性質的漏洞,協助執法機關偵查涉及使用這些電話卡的罪案,並加強保障電訊服務健全和通訊網絡安全,維護社會治安。
按照規例,每名個人用戶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不多於十張電話儲值卡,企業用戶則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最多25張,而上台服務計劃卡並沒有登記數量限制。
通訊事務管理局也就實名登記制的具體運作細節和要求向電訊商發出指引,同於明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