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按《香港國安法》向支聯會等多個團體發出通知,要求提交資料。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任何人不按法例要求提交資料,當局必速以法律行動跟進。
鄧炳強今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後向傳媒說,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五要求該些團體提交資料。相關條文就外國代理人有清晰定義,意指受外國政治團體金錢資助並為外國利益進行活動的人士。
他重申,任何人拒交資料,當局定會追究,跟進行動迅速而有效。
鄧炳強又說,近期有還押或在囚人士與監獄外的人士聯手,企圖在監獄內建立勢力,從而危害國家安全,手法包括通風報信、在監倉延續抗爭、製造特權、招攬追隨者,使他們憎恨中央和特區政府等。
此外,有關人士嘗試挑戰懲教署的管治,或濫用投訴機制企圖影響或恐嚇懲教人員,令他們不敢執行職務。
鄧炳強指,有關行為嚴重影響懲教署推行的在囚人士更生計劃。他強調,署方將一如既往專業執法,無畏無懼,不會讓有關人士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