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醒,8月1日經八達通獲發首期消費券的市民,若其合資格消費總額在本月30日或之前達到4,000元,則最早可於下月16日收取最後一期1,000元消費券。
根據發放安排,以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市民在獲發第一期消費券後,如合資格消費在四至七個月內達到4,000元,最後一期1,000元消費券會在達標後下一個月的16日發放。
以8月1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為例,其合資格消費如在本月30日或之前達到4,000元,便可於下月16日收取最後一期消費券;這批市民最遲須於明年2月28日,即發券後七個月累積合資格消費4,000元,才能在明年3月16日收取最後一期消費券。
此外,上月1日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將於下月1日獲發第二期消費券。選擇以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領取消費券的市民,其第二期消費券為3,000元;選擇以八達通領取消費券者,第二期消費券則為2,000元。這些市民下月1日會陸續收到手機短信或應用程序推送通知。
查詢可致電18 5000或瀏覽消費券計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