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政府早前公布分三階段調整社交距離措施,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通過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相關條文,賦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指明在公眾地方進行聚集的人數上限。
食衞局局長會根據修訂後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指明由明日起,在公眾地方進行聚集的人數上限為四人,同一住戶的聚集除外;並由明日起解除早前按該規例禁止涉及兩戶以上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的規定。
另一項修訂涉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下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賦權食衞局局長可就於戶外公眾地方進行相當消耗體力的體能活動,於指明期間能否作為其中一項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作出指明。
政府強調,社交距離措施第一階段調整並未放寬在公眾地方佩戴口罩的規定。政府計劃在疫情許可的情況下,於第二階段調整社交距離措施時,容許身處郊野公園或在戶外進行劇烈運動的市民不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