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宣布,即日起,車齡30年或以上的車輛作首次登記時,可獲豁免受《噪音管制(汽車)規例》和《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管制。
環保署表示,豁免古典車輛在首次登記時受噪音及空氣污染物排放規例管制的安排,原意是讓少量具收藏價值且非用作日常代步的古典車輛,在不影響香港整體環境質素的前提下免受相關管制。
然而,署方發現近年車齡達20年、經豁免安排作首次登記的車輛有明顯上升趨勢,部分車主或濫用豁免,將有關車輛用作日常代步,甚至改裝車輛,成為噪音滋擾源頭。
因此,環保署早前決定收緊酌情豁免安排,以確保所有首次登記車輛均符合相關噪音和廢氣排放標準,減少對宜居環境的影響,保護公眾利益。
因應業界和持份者建議,並平衡社會訴求,署方今日宣布更新豁免安排。市民即日起可為車齡達30年的車輛申請豁免,惟須提交噪音和廢氣排放測試報告供審批,以防車輛日後改裝,造成過量噪音或空氣污染。
另外,為減低業界在新冠疫情期間所受影響,環保署會酌情處理2007年或之前製造但未作首次登記的車輛。
若市民於香港時間本月1日前已簽訂車輛購買或訂購合約,且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價格,並已抵港報關或安排付運來港,則可於下月15日下午5時前向環保署提交證明文件作行政記錄。待車齡達20年、市民為其作首次登記時,便可向署方提交噪音和廢氣排放測試報告,以申請相關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