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表示,強烈反對外國政府就黎智英案的干預,以及對特區政府的不實指控和批評,強調絕不容許外國勢力或人士干預特區的司法程序和內部事務,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有報道指,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早前致函英國首相要求緊急會面,以尋求協助釋放還押候審的黎智英。報道並指,英國外交部印太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今日應要求與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會面,不但承認當局已支援黎智英一段時間,更不實指控特區政府針對黎智英等人。
特區政府反對和譴責報道中所謂「國際律師團隊」及英國政府企圖破壞香港法治和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審判權,並嚴正敦促有關方面必須尊重法治精神,立刻停止干預特區內部事務。
特區政府指出,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特區的司法程序,或任何被告人企圖借用或勾結外國政治力量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均為公然破壞特區法治和干預特區內部事務之舉。被告人上述行為也極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香港乃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深得國際社會認同。律政司在《基本法》第63條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嚴謹、客觀地按《檢控守則》以證據和適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獨立的檢控決定。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定罪,且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律政司才會提出起訴。
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刑事罪行的被告人由享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公平審訊。《基本法》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25條則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此外,特區政府重申,在所有刑事案件審訊中,控方舉證必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法院才可將被告人定罪,而被告人也有法律保障下的上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