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人士提供便利的先導計劃延長兩年至2025年2月28日,計劃並擴大至涵蓋所有訪客,即包括須持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訪港人士,以及內地、澳門和台灣居民。
先導計劃2020年6月推出,為短期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合資格免簽證訪港國家國民提供入境便利,並定於兩年後檢討。
計劃涵蓋四類免簽證國國民,分別為仲裁員、專家證人和事實證人、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律師,以及仲裁程序各方。
合資格人士如屬免簽證國國民並持有證明書,可以訪客身分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無須取得工作簽證。他們在港參與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目前的免簽證訪港期限。
在檢討先導計劃後,政府宣布將計劃適用範圍擴大至涵蓋須簽證國國民以及內地、澳門和台灣居民的合資格人士。該等人士仍須申請所須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才可來港。他們獲准在港逗留以參與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其以訪客身分獲准在港逗留的期限。
有意循計劃來港者須於入境前獲得證明書。若他們涉及由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證明書須由其中一間合資格的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和常設辦事處簽發;若他們涉及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和律政司舉行的臨時仲裁,證明書則須由場地提供者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