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歡迎立法會通過法案,落實施政報告提出在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制度引入退稅機制,以吸納世界各地人才長遠留港發展,壯大香港人才庫。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表示,退稅安排令合資格外來人才的整體印花稅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減低外來人才置業成本,相信措施有助提高他們在港置業和定居的意欲,為香港注入發展動能。
退稅機制下,憑藉指定輸入人才計劃來港的合資格外來人才如在去年10月19日或之後在港購置住宅物業,並在其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就其已購入的一個住宅物業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前提是購置該物業時,該物業是申請人唯一持有的住宅物業,而申請人在申請退稅當日仍持有該住宅物業。
申請人仍須繳交按第二標準稅率,即適用於首次置業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稅率所計算的從價印花稅。
修訂條例本月30日刊憲,稅務局會隨即接受外來人才的退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