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昨日旺角道30至36號寶安大廈簷篷墜下一事,屋宇署今日翻查紀錄後確認簷篷屬16樓一住用單位的僭建物,會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跟進,敦促對方盡快展開維修工程。
屋宇署指出,昨午接獲警方通知後派員視察,發現大廈16樓外牆有簷篷墜下,外牆並有個別簷蓬和伸建物鬆脫,但整體樓宇結構無明顯危險。在消防處協助下,該些外牆鬆脫物已被移除。
涉事大廈樓齡57年,屋宇署2014年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向大廈法團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法團參加市區重建局的樓宇復修資助計劃,並在2021年3月獲市建局批准資助申請。
本年3月,法團委聘的註冊檢驗人員向屋宇署提交檢驗報告,建議進行修葺工程。現時顧問公司正準備工程招標文件,預計本月下旬與法團商討承建商招標事宜。
屋宇署指出,雖然大廈已進行驗樓,但仍需完成修葺工程,方被視為遵辦強制驗樓法定通知。屋宇署會敦促法團盡快展開維修工程,並在有需要時考慮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法定通知適時獲妥善遵辦,保障住戶和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C)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50,000元罰款和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5,000元。
屋宇署強調,業主有責任確保其樓宇無僭建物和不可進行違例建築工程,適時維修和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基本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