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違反兩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和一項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罪,違反《危險藥物條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共被判處監禁兩個月。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
一名32歲女旅客3月29日從美國飛抵本港。海關替她進行清關時,在其行李內發現兩支含有有效成分懷疑大麻二酚(CBD)的個人護理用品,並檢獲被收藏在一個玻璃瓶內的約2.2克懷疑氯胺酮,以及十支懷疑用作吸食毒品的針筒,遂把該名女子拘捕。
政府化驗所隨後證實該兩支個人護理用品含有共約五克大麻二酚,而另外檢獲的毒品為氯胺酮。
本案為大麻二酚自2月1日起被列為條例下的危險藥物後,首宗違例者被定罪和判囚的案件。
根據條例,管有危險藥物,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和監禁七年;管有任何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設備或器具,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和監禁三年。
市民如欲舉報懷疑販毒活動,可致電海關熱線2545 6182、發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或填寫網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