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憲,指定明年4月1日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相關法例條文,同日起調整建築廢物處置收費。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作出《2023年〈2021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相關罪行及其罰則,以及免責辯護等條文明年4月1日起實施。
此外,目前於堆填區處置建築廢物的收費為每公噸200元,實施垃圾收費後,於堆填區處置都市固體廢物而按重收取的入閘費為每公噸365元。為避免日後有人蓄意混合兩種廢物以逃避收費差價,以及考慮到成本因素,政府須由開始實施垃圾收費的日期起,同時修訂建築廢物處置的收費水平。
為此,環境及生態局局長作出《2023年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修訂附表)公告》,上調各項建築廢物處置收費包括堆填費、篩選分類費和公眾填料費,同樣於明年4月1日起實施。
兩份公告將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於下周三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立法會省覽。
環境保護署表示,垃圾收費是政府整個減廢策略中重要一環,透過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各界珍惜資源,積極落實源頭減廢和乾淨回收,從而減少整體廢物棄置量。署方呼籲市民積極了解垃圾收費內容,努力培養減廢回收習慣,並善用社區回收網絡設施,一起為實施垃圾收費作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