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5日下午2至3:30時, 香港共享創意 Creative Commons 於香港兆基創意書院成立, 超過200人到場, 首先有Snoblind共享音樂現場演奏(如下圖).
然後司儀莫乃光先生介紹創始人- 史丹福大學法律學院Lawrence Lessig教授、總幹事 – 伊藤穰一先生(如下圖).
Lawrence Lessig教授及伊藤穰一先生清楚介紹共享創意(CC)是涵蓋範圍廣泛的彈性版權授權條款。傳統版權條款要麼是「保留全部版權」,要麼是無任何保護的「公共領域」。而共用創意則處於兩者之間,既方便創作者「保留部份版權」,又容許他人使用作品。
現在50多個國家正在使用Creative Commons 版權標準, 有幾個類別:
從“保留所有權利”到“保留一些權利”。
放棄任何有關的權利。
超越權利, 例如:改善其他人的工作來賺錢。
答問時間後, 藝人官恩娜小姐到場大合照正式完成香港共享創意 Creative Commons 成立(如下圖).
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活動及版權標準,希望我們能夠善用Creative Comm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