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表示,市民和工商機構如要棄置桃花,可考慮運往指定地點回收。回收得來的桃花會被轉化成再生產品,方便重用、循環再造或升級再造成裝飾和藝術品等。
2月17日至25日,市民和工商機構可把已清除裝飾、揮春、膠帶的桃花運往收集地點,包括位於Y·PARK [林·區] 的中央收集站、「綠在區區」11個回收環保站、六個離島廢物轉運設施、37個公眾垃圾收集站。
市民和工商機構也可於2月26日至3月2日將桃花送往Y·PARK [林·區]。
凡運送桃花到Y·PARK [林·區] 或「綠在區區」回收環保站者,會獲發電子證書;將桃花運往「綠在區區」回收環保站更可獲得小禮物乙份,送完即止。
詳情可瀏覽桃花回收計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