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展開《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修訂建議公眾諮詢,以完善執行細節,務求更有效地實施私營骨灰安置所的規管制度。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2017年實施,訂立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政府表示,以務實體恤的原則處理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的營運事宜,該類骨灰安置所在政府正式公布制定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制度的建議前已在營辦,並已有骨灰安放於其龕位。
主要修訂建議有五項,其一,為合資格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提供申請豁免書的選項---若該骨灰安置所最終不獲發牌照,可在獲批豁免書後凍結在現有規模繼續營運,以避免大量已安放骨灰被遷移或已購買龕位者蒙受損失。
其二,提高不遵從執法通知的罰則,加強對違規行為的阻嚇力。
其三,新增罪行以針對處理違規行為,包括出售超出骨灰安放容量的安放權,出售或出租未經批准的骨灰龕位,以及在撤銷或暫時吊銷出售安放權的授權下繼續出售安放權等。
其四,訂明私營骨灰安置所上訴委員會在考慮上訴人提交新證據時須符合的條件。
其五,訂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不適用於符合指明條件的登記石廠。
政府表示,會秉持務實和體恤的原則處理截算前骨灰安置所,以糾正設立發牌制度前的違規情況,並盡量避免因該類骨灰安置所結業而須遷移大量已安放的骨灰,或令已購買龕位者身故後無法安放骨灰,引致社會不安。此外,條例檢討已充分顧及該類骨灰安置所對鄰近社區、交通和環境的影響,以及現行城市規劃程序,以平衡公眾利益。
諮詢文件及回饋意見表已上載食物環境衞生署網頁,公眾人士即日起至6月2日可把意見郵寄至長沙灣郵政局郵政信箱80011號食物環境衞生署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傳真至2827 2908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