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為加強保護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大涵蓋範圍至準自僱人士,合資格申請人可透過全新網上平台遞交申請並預約到指定六間24小時運作的警署提交指紋。
準自僱人士包括但不限於私人導師、音樂老師、運動教練、提供上門服務人士等。查核機制仍屬自願性質,由僱主自行評估風險後考慮查核需要,並由合資格申請人辦理申請。
申請人可經網上平台遞交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查詢申請處理進度、繳交申請費用。除警察總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警方在北角、油麻地、牛頭角、屯門、沙田、荃灣六間警署增設24小時套取指紋服務,預約時段更具彈性。
此外,今日或之後遞交的新申請或續延申請,查核申請有效期由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從而減少申請人因查核申請有效期已過而需重新申請或續延申請的次數。
政府2011年底推行查核機制,讓招募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僱主,查核準僱員是否有任何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刑事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大涵蓋範圍之前,合資格申請人包括向機構、企業應徵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準僱員、合約續期僱員,以及外判機構派到其他機構提供有關工作的僱員。
當局會參考首階段擴大查核機制涵蓋範圍至準自僱人士的相關經驗,考慮最快一年後將涵蓋範圍擴大至所有志願工作者,最終目標是涵蓋所有現有僱員和自僱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