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可能,新聞再也無法發揮第四權的監督功能?
前陣子,《衛報》總編輯 Alan Rusbridger 接受英國國會的詢問和調查,被質疑違反英國當地的「恐怖主義法案」(Terrorist Act),這項法令指出,民眾不能任意發佈關於軍方以及情報機構的相關資訊,以避免滋長、傳播恐怖主義勢力。
該報在今年六月率先報導 Edward Snowden 揭發美國「國家安全局」(NSA)以及英國情報機構「政府通訊總部」(Government Communications Headquarters,簡稱 GCHQ)的不法監聽醜聞。《衛報》的報導指出,美國與包括英國等其他盟邦,以世人無法想像的規模,持續地進行電話監聽並以及電子郵件與社群媒體的監看。
根據路透社,英國國會擔心《衛報》已經從 Snowden 的手中,掌握英國情報機構的資訊。部分資訊最後刊登出來,並提供給其他合作刊物,如《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那麼便可能構成犯罪行為。
為此,《衛報》總編輯 Rusbridger 在國會議員前發表證詞,替自己辯護。他強調報導中提到的人名都經過保護;另外,他也解釋,到目前為止,《衛報》僅發表 26 份文件,而這僅是史諾登洩密的 58,000 筆相關資料中的百分之一。
官方也表示,政府將會持續對《衛報》的行動進行調查,來決定最後結果。
當政府對於媒體的控管越趨嚴格的情勢下,揭穿水門醜聞案的記者柏恩斯坦(Carl Bernstein)在稍早發佈聲援信函;美國的八大科技公司,蘋果、Google、Microsoft、Yahoo、Twitter、Facebook、LinkedIn、AOL 更聯署發出信件,共同於 Reform Government Surveillance 發表聲明,呼籲全球政府能改革監控的政策,並有效保障民眾的利益和資訊隱私。
(資料來源:VentureBeat;圖片來源:jsound, CC Licensed)
Source: techorang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