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正積極推展《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工作,會研究《香港國安法》的執行經驗,並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制訂條文。他指,局方會做好解說、諮詢工作。
鄧炳強今日在記者會闡述施政報告有關其政策局的內容時說,推展本地立法工作時會參考2003年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條例草案,進行與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研究,並研究《香港國安法》的執行經驗和法庭裁決,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制訂有效和務實的方案和條文。
鄧炳強形容《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複雜和艱巨,期望在下一屆立法會會期展開諮詢和立法工作。由於當局正進行法律研究工作,諮詢形式留待稍後草擬法例時再切實考慮。
他指,《基本法》第23條下分七個罪類,其中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香港國安法》已涵蓋,但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等則不包含在《香港國安法》。
他認為現行條例並不足以應付過去兩年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情況,尤其是應對間諜行為,故有需要在進行本地立法時加強着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