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司法機構接獲恐嚇司法人員的信件,律政司回應表示,法官必須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遭恐嚇,政府絕不容忍目無法紀、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必定嚴正執法。
律政司發表聲明指,《基本法》第85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對於司法機構接獲恐嚇司法人員的信件,律政司回應表示,法官必須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遭恐嚇,政府絕不容忍目無法紀、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必定嚴正執法。
律政司發表聲明指,《基本法》第85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